自然辩证法到科学技术哲学的演变: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历史与影响
说到《自然辩证法》,人们首先想到的就是恩格斯的名著《自然辩证法》。也正是在这部名著的影响下,我国建立了一个哲学学科——“自然辩证法”。后来考虑到其他学科都被称为“学”,比如伦理学、逻辑学,“自然辩证法”作为学科名称似乎不太规范。出于学科建设和国际学术交流的需要,《自然辩证法》(Dialecti)csofNature)改为现在的《科学技术哲学》(Phi-losoph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作为哲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
然而,恩格斯留给我们的只是一份未完成的手稿。后人在编纂恩格斯手稿时才将这本书命名为《自然辩证法》。早在恩格斯开始撰写这部著作之前的1873年,柏林大学讲师杜林就于1865年出版了一部名为《自然辩证法》的著作。而恩格斯的《反杜林》则是受到了“创造体系”和“欧根·杜林先生在科学上所进行的变革”的启发。他正是应朋友的“请求”,“追随杜林先生,进入广阔的领域进行批判”[1](P8)。这一事实表明,“自然辩证法”的概念并非恩格斯独创。 1925年,恩格斯的手稿在苏联以《自然辩证法》为题出版。编辑梁赞诺夫(1870-1938) 1927年,当第二次出版手稿时,梁赞诺夫将标题改为“辩证法与自然”,而我们所谓的“自然辩证法”的教学和研究则由苏联学者进行。这种受苏联影响可以从我国出版的《自然科学哲学问题》杂志中看出。 20世纪80年代,中国的“自然辩证法”可以说深受苏联的影响,后来苏联不再强调这个称号,但“自然辩证法”仍然引起了国内学者的很大争论。这场争论可以分为以下四个问题。
一、马克思是否同意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研究?
歪曲、批判和诽谤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思想,在自然观上对抗马克思、恩格斯,源于以卢卡奇为代表的某些西方学者的思想主张。卢卡奇在《历史与阶级意识》一书中认为,恩格斯未能把握辩证法中的主体因素,缺乏主体的“自然”辩证法并不是“理解”辩证法的“革命方法”[2]。西方学者“以暗解马”,夸大马克思青年时期《巴黎手稿》中的人文思想,夸大马克思与黑格尔的思想联系,认为恩格斯误读黑格尔,将辩证法归于自然。阿尔都塞在《为马克思辩护》一书中批评了一些“马克思主义哲学家”,他们“把马克思伪装成胡塞尔、黑格尔或者崇尚伦理学和人道主义的青年马克思,不惜冒着使虚假成为真理的风险”。 》[3]。针对西方“马克思主义者”对恩格斯的种种批评和指责以及马克思与恩格斯在思想上的对立,黄南森先生明确指出:“其目的是否定马克思主义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 ,唯一科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4]。
对于马克思是否同意恩格斯对自然和自然科学的哲学研究的问题,答案是明确的、肯定的。针对杜林错误思想的蔓延,特别是对马克思主义的肆意攻击,恩格斯于1876年5月24日写信征求马克思的意见。马克思第二天给恩格斯回信说,我们对这些先生的态度“只能通过对杜林的彻底批判来表达”[5](P15)。马克思知道恩格斯拟写《自然辩证法》的计划,并对其寄予厚望。 1876年10月7日,马克思写信给李卜克内西,否认了关于他将“参加与杜林先生辩论”的错误报道,并明确指出恩格斯正忙着批评杜林著作的写作。马克思认为,这对恩格斯来说是一个“巨大的牺牲”,因为恩格斯推迟了他的“更重要的工作”,即《自然辩证法》[5](P194)的写作。恩格斯在《反杜林》第二版序言中明确指出,书中大部分世界观是马克思确立和阐述的。第二部分“批判历史”论文的“政治经济学”部分的第10章是马克思写的,整篇手稿在付印前都给马克思读过。 1878年10月10日,马克思在给莫·考夫曼的信中高度评价了恩格斯的《反杜林》一书,认为这本书“对于正确认识德国社会主义非常重要”[5](P322)。马克思和恩格斯不仅有长期的学术合作,而且有理论上的分工。恩格斯说,他的主要任务是驳斥报刊上的各种敌对意见,并以论战的形式阐述和捍卫马克思主义观点[6]。正是恩格斯承担了宣传普及马克思主义哲学、批判各种错误思潮的工作,使马克思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哲学基本理论的阐明、发展和完善。
建立辩证唯物主义自然观需要扎实的数学和自然科学知识基础。为此,恩格斯进入了长达八年的艰难“脱毛”阶段,脱掉了不适合赶上自然科学进步的旧知识羽毛,代之以飞得更加轻快有力的新知识羽毛。 [1](P13)。马克思本人始终对最新的科学成果感到欣喜,坚持对自然科学知识的学习和研究。马克思在1863年7月6日给恩格斯的信中写道:“我一有时间就研究微积分。顺便说一下,我有很多关于这个主题的书。如果你愿意学习,我准备寄一本给你。”我想这对于你们的军事研究来说几乎是不可或缺的。” [7] (P2) 06) 在1865年8月19日给恩格斯的信中,他写道:“‘利用这个机会’,我也‘钻研’了天文学。” [8] 在10月给恩格斯的信中。 1877年12月25日,马克思表示他和恩格斯对科学成就的评价高度一致,马克思写道:“我和恩格斯非常感谢两本《动态》。物质理论”发送给我们。我们俩都认为,我们已故朋友的这部著作[注:指莫赫斯]具有非常重要的科学价值,为我们党增添了光彩。”[5](P284)恩格斯在《马克思墓边讲话》中给予高度评价马克思虽然致力于科学的研究,但他并没有完全沉浸在科学中,他为任何理论上的自然科学的发现而高兴,而是为那些能够给人类带来革命性影响的科学发现。工业生产、社会和历史,马克思的喜悦是“非同寻常的”[9]。这必须从科学技术作为生产方式、生产关系、社会制度变革的生产力的角度来理解。
2、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自然观有原则性的分歧吗?
马克思、恩格斯的自然观是否存在原则性分歧,取决于对马克思、恩格斯自然观的准确解读和全面把握。西方学者忽视了恩格斯研究的自然对象是“人类活动改造的自然”。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与实践和主观性相联系的辩证法。他们无法理解恩格斯永恒的自然规律已经成为“历史的自然规律”。深刻的辩证意义[10]。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解为只关注人类外在的自然客观规律,而忽视人类在社会历史中改造自然的积极作用,这不仅仅是西方的“发现”。这可能是融入西方学术话语的战略选择,也可能是纵观恩格斯辩证法思想后的草率结论。恩格斯强调,狭义上的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在于,首先是“手”,然后手和“脑”共同“反应”自然,“有意识地创造自己的历史”。 [1](P421-422)。人们在不断认识自然规律的过程中,逐渐从对干预自然事物的近期后果的认识拓展到对更遥远后果的认识。总是有些负面的实际我们不认识的后果。恩格斯指出,随着我们对自然认识的不断积累和加深,我们就会实现自身与自然的统一,“精神与物质、人与自然、灵魂与肉体之间的荒谬的、反身的对立”自然观点是更不可能成立”[1] (P560)。
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中写了一篇论文《精神世界中的自然研究》,这对于我们正确理解和把握恩格斯自然观大有裨益,值得我们高度重视。它。针对一些自然科学家对“唯心论”、“灵性”的迷恋,恩格斯指出,从自然科学走向神秘主义最可靠的道路不是“理论思维”或“辩证法”,而是轻视理论思维的肤浅经验主义。即使借助“经验实验”,也很难摆脱“神灵的纠缠”。在这篇文章中,恩格斯通过对经验主义的批判,强调了理论思维和主观能动性在自然科学研究中的重要作用。像休谟这样缺乏理论思维的彻底经验主义者,无法将两种自然现象联系起来,只能走向否认“因果关系”的怀疑主义。恩格斯明确指出,“无视理论显然是最可靠的自然思考方式,因而也是错误的思考方式”[1](P452),从而与“自然主义”划清了界限。
有学者将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等同于“客观辩证法”,这与马克思强调的“主客体辩证法”不同,背离了马克思的实践唯物主义。其依据是恩格斯曾经说过:“唯物主义自然观只是简单地按照自然的本来面目来认识自然,不加任何外来的东西”。 [1](P458)但是,我们必须注意恩格斯这里所说的具体细节。语境,在什么情况下强调客观性和自然性。恩格斯谈论的是哲学史上唯物主义与唯心主义的历史转变。继古希腊的朴素唯物主义之后,唯心主义世界观统治了世界两千多年。要回到唯物主义世界观,就必须对待唯心主义世界观。批评。恩格斯强调,“回归不言而喻”所面临的困难,是我们必须面对两千多年来唯心主义世界观的“加法”。我们必须对“附加”唯心主义世界观“这个洋东西”进行批判。这里的批评并不是完全否定和抛弃,而是“从这种暂时的形式中剥离出以理想主义形式获得的对于那个时代和发展过程本身来说是错误但不可避免的结果”。把它拿出来”[1](P458)。在这里,恩格斯想要与唯心主义世界观划清界限,并在批判唯心主义的语境中强调客观自然的首要性。这是非常合法且没有问题的。尽管如此,恩格斯仍然提出吸收人类以唯心主义形式取得的积极成果,体现了恩格斯一贯的辩证思维。
三、辩证法是否适用于自然
对于辩证法是否适用于自然的问题,马克思和恩格斯都给出了明确无误的肯定答案。马克思从未否认自然的辩证发展过程。如果说自然的辩证发展仍然是希腊人的天才直觉,那么恩格斯的辩证自然观则是严谨的科学研究的结果,具有更加明确的形式。自从康德打开“自然绝对不变”的自然观的第一个缺口后,赖尔用地球地质学的“渐变论”,特别是能量守恒定律和转化定律、细胞论、生物学等取代了居维叶的“突变论”。 。根据进化论的三大科学发现,“整个自然界被证明是在永恒的流动和循环中运动的”[1](P418)。 1853年,马克思在《中国革命和欧洲革命》开篇指出,黑格尔称赞“两极相连”定律揭示了“自然的基本奥秘”,“是适用于一切事物的伟大的、不可动摇的真理”。到生活的各个方面。” 。马克思并未就此展开直接的理论论证,但确认太平天国起义对文明世界的影响是“两极连接”原理的“鲜明例证”[11]。在这里,马克思不仅肯定了黑格尔自然对立统一规律的作用,而且肯定了对立统一规律可以在社会历史领域得到证明。科学认识的辩证法体现了自然的辩证法。 1867年6月22日,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信中明确表示,他在著作中引用了黑格尔发现的从量变到质变的辩证规律,并将这一规律视为“历史和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它们都是同等有效的法律”[7] (P264)。
恩格斯对当时自然科学和哲学的现状感到不满。他们看到的不是“自然”,就是“精神”,却看不到两者之间的相互作用。恩格斯批判了“自然主义”历史观一味强调自然对人类的根本决定性作用,而忽视或否认人类改造自然的积极作用。这也是对当前一些学者误解和肢解恩格斯自然观的批评。对“非此即彼”思维方式的精彩批判。恩格斯清晰地阐释了人类实践活动对于因果认识的证实作用。恩格斯指出,自然现象的连续性不能仅仅根据观察所得的经验来“证明”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但现象之间的因果关系却无法通过人类的实践活动来“证明”。大自然的变化可以验证因果关系,并可以从成功或失败的行动的积极和消极后果中提供“双重验证”。人类思维的基础不仅仅是“自然本身”。人在学习“改变自然”的基础上发展智力[1](P483)。
马克思、恩格斯在四十年的共同斗争中,不是为了理论而追求理论,而是要承担各种理论批判和教育公众的任务。在这种复杂的形势下,在理论本质的“家族相似性”下,马克思和恩格斯的著作会各有侧重、相辅相成,以应对各种理论挑战。理论批评必须进入对手的问题和范式,尽管这可能会缩小争论的领域和水平。马克思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导论》中高呼“向德国制度开火”。尽管这个制度本身已经是显而易见的,尽管这个制度低于任何批判对象的水平,但他在这里批判和批判了德国制度。反驳说,敌人不再是目标本身,而是表达愤怒和消灭敌人的武器和手段,这种“战斗性批评”并不取决于敌人是否同样高尚和有趣。关于“打击敌人”[12],恩格斯说,他面对杜林的吹嘘和阴谋攻击,他花了一年时间才决定写《反杜林》,“啃这个酸果”[1]。 (P7)。
“因为在批评和论战中,决定一部作品‘有效性’的不是它本身的学术价值,而是它的论战效果。两者并不一定成正比。有时候,学术质量高,论战效果也不一定好。”好;论战效果还行,学习一下”[13]1860年,马克思写了《沃格特先生》,一篇反对庸俗唯物主义者的论战。虽然具有很高的文学价值和学术价值,但就论战效果而言“得不偿失”。此后,马克思很少参与争论,这个重担更多地落在了恩格斯的肩上。当今有些学者对恩格斯的《反杜林》评价不高,认为其主旨是“旧唯物主义范式”的“物质本体论”。但《反杜林》在当时却产生了很好的批判效果,起到了宣传、教育、动员群众的作用。恩格斯在《反杜林》第三版的序言中说:“这本书的批评对象现在几乎已经被遗忘了;这部作品不仅在1877年至1878年间在莱比锡的《前进报》上部分发表,惠及万千读者,还编成单册,大量出版。” [1](P10)。因此,我们研究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不能脱离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革命形势和语境。相反,我们必须通过理论与实践的互动来体验和领会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精神实质。通过互动了解“家族相似”下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不同阐述。
四、“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定位及未来发展
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写于1873年至1883年间,是指导工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统治、争取自由解放的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1871年巴黎公社失败后,欧洲工人运动进入低潮。巴黎公社起义失败的经验表明,无产阶级要取得反对资产阶级斗争的最后胜利,必须有自己的政党,需要更完整的马克思主义指导。 《自然辩证法》就是在这样的无产阶级革命形势下写成的。生成的。 “自然辩证法”进入中国,无论是在延安战争环境下用理论武装群众,还是在改革开放时代引领思想解放。自然辩证法对推动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蓬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吴国胜教授指出,中国的自然辩证法有两个传统:一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延续的自然辩证法传统;二是20世纪50年代以来一直延续的自然辩证法传统。另一个是新兴的科学哲学传统[14]。从后来吸收并结合科学技术哲学的一般自然辩证法来看,可以说,自然辩证法有两个传统。然而,从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的初衷和内容来看,从《自然辩证法》最初译介到中国来看,它只有一个传统——马克思主义传统。
不仅自然辩证法的理论传统,而且自然辩证法的实际发展也对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归属提出了新的要求。当前的形势是,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蓬勃发展,马克思主义院校特别是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建设正如火如荼地进行。马克思主义学院实行全校统一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统一管理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教师,统一负责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 《自然辩证法》是高等学校为研究生开设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课程。自然辩证法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必须立足于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标准。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原理事长吴启迪在中国自然辩证法研究会2017年工作报告中指出,长期以来困扰我们事业发展的一些困难和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主要是:以往的学科体系和学科发展定位面临新的挑战。由此可能产生的学科危机、团队危机、学生危机、就业危机等值得我们高度关注……在新时代、新形势下,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归属和未来发展需要我们重新思考和思考。调整我们的反应。
(一)学术规范与社会需求双重作用下的“自然辩证法”
在新时代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蓬勃发展的良好形势下,在全国重点马克思主义院校建设的规范化管理下,作为思想政治教育必修理论课程之一的《自然辩证法》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的研究生,其“哲学”学科建设难以满足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目标和要求。马克思主义学院体制下的《自然辩证法》课程教学队伍面临着纪律和角色调整的要求。
在讨论《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归属时,我们一般从该学科的历史渊源和演变开始。我们需要尊重学科的历史传统和内在发展规律,把握学科的“范式”本质。然而,学科归属显然不是由学科本身决定的。定位必须得到社会的认可。没有社会的认可,就没有存在价值,也就没有模糊的定位。在我国现行体制下,各学科之所以成为学科,是要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学科目录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经国家批准。这是该学科取得的国家法定“户口”。 “身份”,这就是合法的存在和身份定位。我们对自然辩证法的认识不再只是哲学意义上的自然观和方法论,而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学科归属要更好适应“新时代”社会需求
将自然辩证法定位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或者将科学技术哲学作为哲学一级学科下的二级学科,将自然辩证法(科学技术哲学)构建为马克思主义哲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门哲学学科,是来自学科内部的。结合其属性、学科建设规范以及当时的学科发展和建设情况来看,这是合理的。然而,主题隶属关系并不是静态的。它必须适应学科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变化。 2005年12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相关二级学科的通知》:根据《中央关于调整增设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相关二级学科的通知》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繁荣发展哲学社会科学》,为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研究和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推动党的思想建设巩固马克思主义在高校教育教学中的指导地位,加强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培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经论证,决定将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及相关二级学科增设至《博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研究生培养学科专业目录》。可见,学科调整既要符合学科发展的内在禀赋和属性要求,又要适应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这可以作为我国学科归属调整的基本原则。
于光远教授说,中国自然辩证法是一个“大袋子”,什么东西都可以装进去。然而,“自然辩证法”与“科学技术哲学”是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和研究方法传统。它们蕴藏着现实发展中的矛盾和冲突。这种矛盾和冲突在发展到一定阶段就会出现。清华大学刘力教授主张将自然辩证法分为两部分,“科学技术哲学”部分保留在哲学学科范围内,而“自然辩证法”则力争成为第一学科下的第二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从中国自然辩证法的实际存在来看,这还是有一定依据的。
(三)“自然辩证法”符合马克思主义理论主体性的要求
郭桂春教授主编的教育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与建设工程重点教材配套书《自然辩证法概论》的导论开篇写道:“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现象发展的一般规律。自然与科学技术,以及人类认识和改造自然,科学技术与人类社会相互作用的方法和理论体系,是对科学技术介导的人、自然、社会关系的概括和概括。 。 这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15]。
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不仅是专家学者的意见,也代表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筑工程教材权威部门的审查和认可。自然辩证法在中国的引进和创建过程不同于一般学科的发展路径。它具有鲜明的思想色彩,发挥着一般哲学学科所不具备的社会政治功能。 《自然辩证法》更名为《科学技术哲学》,强化其科学性和学科规范。过去我们总是讲与国际接轨,但对外的交流与融合应该是一个双向的过程,必须坚持自己的学科特色。自然辩证法是一门非常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这是它的长处而不是短处。正如曾国平教授等人所说:“中国自然辩证法作为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中国化的重要成果,是一门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风格的学科。”[16]
5. 结论
马克思赞同恩格斯关于自然辩证法的研究,也有同样的自然观。辩证法不仅是适用于人类社会的历史辩证法,自然界也遵循对立统一和矛盾统一的辩证发展规律。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然辩证法的学科归属是基于其自身对学科历史发展的认识,同时也必须适应新时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中国自然辩证法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重要成果。它是一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风格的学科。我们必须在马克思主义理论发展中寻求学科归属和未来发展。 “报效国家”是自然辩证法的优良传统。得到了国家的大力支持,也发挥了重要的社会功能。以“自然辩证法”作为学科名称,具有中国特色的独特优势,在这面旗帜下,可以聚集更广泛的力量。自然辩证法牢固植根于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坚持为国家服务的基本方向。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十分广阔。马克思、恩格斯关注自然科学研究的最新发展成果。马克思主义理论是以扎实的科学研究成果为基础的。这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灵感来促进自然辩证法的发展,尤其是探索自然辩证法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的建设。
(作者是中国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校的教授兼博士主管。他的研究方向是自然的辩证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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